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案由
建請針對機車車牌懸掛標準不一引發之執法爭議,統一取締標準,並研議建置「原廠及驗車資料庫比對系統」,以兼顧交通法治與合法車主權益。 
說明
  1. 近期發生多起停放路邊機車因「車牌懸掛角度」問題,遭警方逕行拖吊、拔牌並處以最高3.6萬元重罰。由於監理機關認定標準未隨修法同步更新,導致第一線執法缺乏明確標準,引發諸多民怨。
  2. 現行法規僅規定車牌「應正面懸掛於明顯適當位置」,以目視能「清楚辨識」為原則,並無具體懸掛角度規範。許多甫通過驗車或能被測速照相清楚拍攝車號的車輛仍遭開罰,讓基層員警執法陷入「自由心證」與不符比例原則的窘境。
  3. 警察局應與監理站於一週內召開協調會,針對目前的申訴案件、取締標準與實務作法進行跨單位研商,重新檢視對靜止車輛逕行拔牌的比例原則,並針對誤判案件儘速協助民眾進行行政救濟。
  4. 建請促請交通部、公路局與警政署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建置「原廠及驗車資料庫比對系統」,將機車出廠原廠規格與監理站驗車通過時的數據及照片等數位資料,整合至警用載具系統中。
  5. 藉由科學化的系統連線比對,讓員警於執法前能即時確認牌架角度是否與原廠設定或最新驗車紀錄相符,精準取締惡意規避查緝的違規車輛,同時保障未改裝或已合法驗車車主之財產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86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針對機車車牌懸掛標準不一引發之執法爭議,統一取締標準,並研議建置『原廠及驗車資料庫比對系統』,以兼顧交通法治與合法車主權益」,敬答復如下: 一、 針對機車牌照疑有翹排情事進而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案件,因現行法規尚無明確規範牌照懸掛角度許可範圍,且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3年1月18日路監車字第1130005514號函釋說明「對於檢驗實務上號牌依規定懸掛之認定,係以檢驗人員於重型機車後方正面位置處,可明顯辨識號牌即為合格」。本府警察局已律定第一線執法員警應以「配合監理站檢驗人員聯合稽查執行」為原則,不宜由員警自行認定及量測號牌翹牌角度為未達明顯辨識號牌之標準。 二、 為能精準取締惡意改裝規避查緝之違規車輛,並同時保障未改裝或已合法完成驗車車主財產權益,本府警察局於115年7月8日以南市警交字第1150412219號函,建請內政部警政署轉請交通部公路局,通盤研議建置「原廠及驗車資料庫比對系統」可行性,提供車輛原廠及驗車數據介接警政單位資料平臺或開放員警查詢權限,以即時比對車輛是否於出場或驗車後大幅度改裝,作為員警舉發「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之參考要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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