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4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王家貞許至椿 
案由
為促進國家營造產業發展,提升國人生活品質,建請市府勞工局向上反應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以下簡稱:重大工程)之移工,可逕調派至同一雇主承包有「書面契約」之一般營造工程工作,及重大工程移工因工期完成轉換至同雇主一般營造移工名額核配比率員工可含外國人數及適度加乘增額人數。 
說明
  1. 本市營造業者反應缺工情形重大,國內人力銜接有限,影響國內經濟建設發展,因各工期長短不一,雇主對不同高峰期有人力調整彈性之需求,建請鬆綁「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重大工程移工不得調派至一般營造從事工作之規定,可開放重大工程移工逕調派至同一雇主承包有「書面契約」之一般營造工程工作,亦可提升營造業發展之量能,及加速國內基礎建設推動和國內營建發展有正面效益。
  2. 依一般營造雇主聘僱移工核配比率: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0%,得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10%,最高40%。其員工並不含外國員工,與製造業聘僱員工人數(含本國及外國人數總和)之比率及計算有別,因營造業之工期不一,且屬體力工作、工作環境惡劣,難以吸引國人就業,而重大工程移工因工期結束必須轉換或回國或有其他重大工程接續,因而影響營造業人力調整,但一般營造移工名額有限,且計算名額之員工人數只限國人,當數量龐大重大工程移工因工期結束需轉換至同雇主一般營造工名額有限,勢必大量回國,影響國內經建發展巨大,為加速轉換銜接,不耗費重新招募之相當大人力及物力,為提升國內營造業發展效益,建請一雇主重大工程移工因工期結束可轉換同雇主一般營造工之核配比率計算員工數含外國人(移工),及適度提高加成增額人數。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