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4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案由
建請市府因應營建剩餘土石方全面流向管制新制,建立土方分級管理、再利用及供需媒合機制,針對具再利用價值之良質土方簡化處理流程,避免可利用土方與廢棄土方採相同管制方式,造成土方去化量能不足、工程成本增加及源頭大量堆積。 
說明
  1. 中央近年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透過電子聯單、GPS等方式掌握土方去向,政策目的在防止非法棄置,方向值得支持;惟現行實務若未依土方性質及用途進行分級,容易使原本可直接再利用之良質土方,同樣進入完整土資場及清運流程,增加不必要之運輸與處理成本。
  2. 營建工程產生之土石方並非全數均屬無利用價值之廢棄物,其中部分天然土方、砂石及符合品質條件之土石方,仍可作為工程填築、公共工程、砂石加工或其他合法用途使用。中央亦已朝可利用土方簡化運送及直接再利用方向調整制度。
  3. 新制上路後,若末端土資場、暫置場及最終去化量能未同步增加,源頭工地大量土方無法即時清運,恐造成工程延宕、處理費上漲及公共工程成本增加。市府應進一步掌握本市每年土方產出量,其中可直接再利用、需加工再利用及確實需最終處理之數量,避免僅以總量進行管理。
  4. 建請市府研議建立「土方供需媒合機制」,由公共工程、市地重劃、產業園區及民間工程間進行合法土方交換,優先落實工程間挖填平衡及就近利用,減少土方長距離運輸。
  5. 建請市府配合中央政策,檢討本市良質及有價土石方直接運送至合法再利用場所之作業程序,建立明確分級標準及簡化行政流程,在確保流向可追蹤、品質可管理之前提下,落實該管的嚴格管、能利用的有效利用,兼顧環境管理、工程進度及循環利用。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10/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10/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