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蔡育輝吳禹寰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推動「到宅坐月子全面性補助」政策,提升本市產後照護服務。 
說明
  1. 現行產後照護資源不足,許多家庭無法負擔到宅產後護理服務費用。
  2. 建請市府比照其他縣市,提供到宅坐月子補助,減輕產婦家庭負擔,並提升產後照護安全與品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5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1243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爭取到宅坐月子全面性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自112年度起,委託民間團體開辦「推展到宅坐月子媒合平台服務」,除設置專屬網站及專線(06-2147138)外,更積極培訓在地坐月子服務人員,創造婦女就業機會。本府本項服務係提供經濟弱勢產婦使用免費120小時(價值新臺幣3萬元)的到宅坐月子服務,落實「就業」與「福利」雙贏的政策目標。 二、目前六都中,臺北市及桃園市尚未推動到宅坐月子服務;新北市及臺中市作法與本市相同,皆針對弱勢產婦補助;僅高雄市採「服務與津貼二擇一」制度。本市為提供市民最大彈性,目前以「生育獎勵金(現金)」與「坐月子服務」並行,即所有產婦皆可領取生育獎勵金,家庭可依實際需求(如購買營養品、貼補月子中心費用等)自由運用。 三、針對議員提出「全面性補助」之建議,經本府評估,由於產後照顧模式已高度多元化,包含家庭親友照顧、聘請私人月嫂、訂購月子餐,以及入住產後護理之家(月子中心)等。因此,考量經濟條件較佳或有特定隱私需求的家庭,多傾向選擇自費入住產後護理之家或聘請私人管家,政府提供的標準化到宅服務未必符合其需求。故為尊重市場機制並避免資源重疊,本府持續採取以「媒合平台」模式,提供公開透明的坐月子服務員媒合服務供一般家庭選用,確保相關民眾之受服務品質。 四、本府將持續精進到宅坐月子媒合平台功能,並結合現有的產前居家安胎補助、免費育兒指導等方案,建構完整的婦幼照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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