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林阳乙、陳怡珍、蔡秋蘭、周麗津、杜素吟、許又仁 
案由
鑒請市府儘速通過「諮商心理師收費標準」,並審酌聽取專家與公會意見。 
說明

日前市府衛生局要求諮商心理師公會制定心理諮商與治療等服務之收費標準,但在溝通過程中卻未重視專業意見。

公會將其制定的收費標準送至醫事審議委員會審查,醫事會審查後修改的收費標準與工會提供的版本有很大的出入,導致審議出來的收費標準與現實抽離,不符合諮商心理師的需求與現況。

明顯可觀察到,很多項目被刪減,不符合實際的執業型態。此外,未通過的項目在執業收費時,恐有觸法之疑慮。而若分多次送審,代表在審查期間,所有心理師都有觸法之可能。所以請相關單位加速審查,保障諮商心理師之權益。

 
辦法

1.儘速通過「諮商心理師收費標準」研擬招商政策,同時在未有收費標準期間,盡量避免主動開罰。

2.審議標準時,請相關單位與專家或公會協商,聽取專業意見,讓收費標準符合現實情況。

 
提案附件
附件 .pdf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1251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衛生局110年12月22日府衛醫字第1101428003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鑒請市府儘速通過『諮商心理師收費標準』,並審酌聽取專家與公會意見」案,敬答覆如下: 一、「臺南市心理治療所暨心理諮商所收費標準表」業經本府110年10月29日以府衛醫字第1101274126A號公告在案,目前已核定收費項目包含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等5項心理師主要業務項目,本府衛生局將持續協助本市臨床及諮商心理師公會所提自費項目,儘速排入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二、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兼顧專家與提案單位意見,有關醫療費用之核定,本府秉持嚴謹方式核定,凡提案者皆必須提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後,據以訂定合理之費用,醫事審議委員會之成員包含醫師、心理師、律師、會計師及本府法制人員等,審議過程會邀請提案單位派員列席表示意見。 三、有關本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日前所提15項自費項目,除5項已核定費用外,餘10項皆已由本府衛生局完成初審,並排入110年12月22日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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