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4/10/07 
來文字號
府水門字第113219965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核定本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一水環境建設一補助臺南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非工程措施」,補助本市購置大型移動式抽水機,經費3,752萬元(中央補助款1,500萬8,000元,市配合款2,251萬2,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於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113年9月10日經授水字第11360016430號函及經濟部水利署113年9月11日經水防字第11333037545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總經費3,752萬元(中央補助款1,500萬8,000元,市配合款2,251萬2,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4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4年度追加減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3年10月1日第66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為加速推動治水防洪重大建設,提高本市防洪抽排效能水效能,符合水利署規定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採購,亟需先行辦理墊付,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工務市提10-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4/10/24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18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1110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