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連署人
劉米山、李偉智、黃麗招、李宗翰、陳秋宏、沈家鳳、林易瑩 
案由
建請市府向海洋委員會研商本市海域休閒遊憩區,並研議本市漁光島、黃金海岸等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公告開放區域,並設立相關救生據點。 
說明
  1. 本市水域資源豐富且氣候宜人,為提供多元化觀光資源,長期推廣水域遊憩活動,參與人數持續成長,隨轄內漁光島、黃金海岸等部分,為公告海域禁止從事水域遊憩區,非屬開放水域,僅有警語及放置救生圈,以禁止為由消極管理,恐讓民眾安全危機高升。
  2. 建請市府與海洋委員會研商可開放區域,依環境影響程度公告可從事休閒遊憩活動類型及區域範圍,並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積極納管,為本市水域觀光休閒產業注入活水。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3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1001180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向海洋委員會研商本市海域休閒遊憩區,並研議本市漁光島、黃金海岸等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公告開放區域,並設立相關救生據點」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海域遊憩安全部分,除透過公告周知民眾該海域之禁止、限制或注意事項、設置救生圈等簡易救生設施外,本府並定期召開府內外跨局處之「臺南市水域安全會議」,邀集各水域管理機關共同強化轄區水域安全工作,會中除確認各機關分工權責、安全管制措施外,並針對各水域安全議題進行研議及列管,同時要求各權責機關持續辦理相關巡查、教育、宣傳、勸導工作。。 二、有關與海洋委員會研商可開放區域部分,本府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以「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之措施,推廣本市海域遊憩活動,同時依據海洋委員會擬定之「海域遊憩活動場域風險分級結果」,將本市海域風險分級及相關注意事項周知民眾。 三、有關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 (一) 目前本市水域遊憩活動相關管理措施,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 (二)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第4條規定,水域遊憩活動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特定管理機關,其餘範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合先敘明。 (三) 各相關水域因考量因地制宜,本府觀光旅遊局將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授權辦理各項公告進行管理、限制或禁止事項。 (四) 目前本府辦理相關水域遊憩活動公告如下: 1.104年11月18日公告本市南區近岸海域限制、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及相關事項。 2.107年6月26日修正「臺南市臺南運河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及相關事項公告」。 3.110年5月20日修正「本市轄區內除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及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外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禁止及限制相關事項」公告。 4.102年5月20日公告「臺南公園燕潭」及「水景公園水域」,可從事水上活動。(本府工務局依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五) 本府觀光旅遊局除持續滾動式檢討相關公告適用性外,並積極與各水域管理機關研議開放及擬定相關管理機制(如:本市轄區內國家景區管理處、國家公園、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高雄港務公司安平港營運處…等)。 (六) 綜上所述,目前尚無自治條例訂定之需求。 四、有關救生據點部分,目前以漁光島近岸為主要設置點,因考量本區為安平商港範圍,本府於111年7月19日,由王副秘書長揚智主持,責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辦理設置救生據點乙事,該公司辦理情形如下: (一) 港務公司於111年7月18日增設1處巡守帳,並於111年7月16日增聘保全人力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進行沙灘巡護勸離。 (二) 港務公司於111年7月18日增設6處「禁止游泳」警示旗幟,並於111年8月5日增設3面「離岸流(裂流)及救溺5招」告示牌。 (三) 港務公司業於111年7月29日提供無線電設備予台南市體育總會帆船委員會、台南市潛水協會及沙灘巡護保全,並與相關各協會建立通聯機制。 (四) 港務公司另協請漁光島水域無償使用土地之相關協會,就漁光島人潮眾多時段(星期五至星期日下午時段)協助安全救助工作,俾利第一時間執行通報救助行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