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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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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因涉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相關議題,爰經本府交通局函請該公司提供說明,函覆如下:
一、 目前我國法規針對親子車使用,對騎乘者有年齡之要求(須滿18歲),同時對於附載之幼童亦有年齡和體重限制(前座4歲及15公斤以下;後座6歲22公斤以下),惟現行公共自行車之使用並無年齡和體重之法定限制;另公共自行車屬無人化運作,亦無法做此項管理;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針對親子車規範於民國109年始修正開放,迄今不長,民眾對於該項法規認識有限,反而易陷民眾觸法或超出適用要求以至於受傷之情境,反失政策美意。
二、 臺灣市區道路繁忙,自行車專用道又很少,民眾單人騎公共自行車在馬路上,就常常是險象環生,若是提供親子公共自行車,父母親載年幼的小孩在馬路上,發生意外或車禍的機率將大幅提升。
三、 目前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仍係以騎乘者作為被保險人,附載之人之體傷死亡,均屬不保事項。故倘欲推行親子共乘之公共自行車,則附載之人就無受保險之保障,可能造成民眾很大的抱怨,甚至於民眾進行申請國賠之可能。
四、 經前一至三項評估,不建議開發親子用的公共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