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沈家鳳 
連署人
周嘉韋、黄肇輝、王宣貿、陳皇宇、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 
說明
  1. 本市YouBike站點增加,除增加民眾使用YouBike意願外,亦大幅提升本市大眾交通網絡之節點範圍。
  2. 惟有民眾反映,當帶著孩童出門全程皆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時,由於YouBike孩童無法騎乘,且微笑單車的會員條款中有提到,只限單人騎乘,不能搭載乘客,對民眾來說並不便利。
  3. 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2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748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因涉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相關議題,爰經本府交通局函請該公司提供說明,函覆如下: 一、 目前我國法規針對親子車使用,對騎乘者有年齡之要求(須滿18歲),同時對於附載之幼童亦有年齡和體重限制(前座4歲及15公斤以下;後座6歲22公斤以下),惟現行公共自行車之使用並無年齡和體重之法定限制;另公共自行車屬無人化運作,亦無法做此項管理;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針對親子車規範於民國109年始修正開放,迄今不長,民眾對於該項法規認識有限,反而易陷民眾觸法或超出適用要求以至於受傷之情境,反失政策美意。 二、 臺灣市區道路繁忙,自行車專用道又很少,民眾單人騎公共自行車在馬路上,就常常是險象環生,若是提供親子公共自行車,父母親載年幼的小孩在馬路上,發生意外或車禍的機率將大幅提升。 三、 目前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仍係以騎乘者作為被保險人,附載之人之體傷死亡,均屬不保事項。故倘欲推行親子共乘之公共自行車,則附載之人就無受保險之保障,可能造成民眾很大的抱怨,甚至於民眾進行申請國賠之可能。 四、 經前一至三項評估,不建議開發親子用的公共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