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4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偉智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陳怡珍、郭鴻儀、劉米山 
案由
提請將「閩南語認證」列入公務人員職級升等遷調或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在108年7月1日正式行文全市國民中學,將閩南語認證列入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的加分項目。

二、在市政府帶頭將閩南語向下紮根的同時,建請臺南市政府也能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6條」,將「閩南語認證」列入公務人員職級升等遷調或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

三、為使公職人員於第一線服務市民,在進行各項市政溝通與市長所訂重要政策宣導時能與民眾在語言的溝通「零距離」,母語的廣泛落實,刻不容緩。

四、提升對話品質,帶動全民之母語素養,增進閩南語文化能力,讓臺南市成為臺灣推展母語文化的先行者。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2/0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2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12284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12月30日108001274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7日府人力字第1081508992A號函復: 本府就貴會決議「提請將『閩南語認證』列入公務人員職級升等遷調或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案,敬覆如下: 一、本府公務人員之陞遷評分表係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相關規定訂定,目前行政院的規定,在語言能力(含本國語言及外國語言)這一項得依照各機關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就該語言能力測驗檢定程度來酌予加分,本府將研議公務人員參加各種語言認證依職務需求列入陞遷加分項目,至加分標準由各機關提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 二、至本府各局處於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乙節,目前勞工局辦理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年度集中招考,亦可由各機關考量職務需要,研議是否加分。 收文字號:109年1月3日10900010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月2日府勞訓字第1081538630號函復: 本府就「提請將『閩南語認證』列入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及「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積極推動將母語認證列入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案,敬答覆如下: 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辦理公開甄選作業計畫」規定,經本府核定年度計畫列管有案之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出缺時,由本府勞工局職訓服中心辦理公開甄選,有關加分標準將請各用人機關於職缺調查時,考量職務需求於用人需求表備註欄中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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