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蔡育輝、杜素吟
- 案由
- 再請市府積極爭取將南區原規劃為灣裡汙水廠之南山段臨灣裡工業區周遭土地納入為工業區,以擴大灣裡工業區範圍,以提供就業機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 說明
一、本案前已有多位議員爭取,但未能有明確結論。
二、本區域地偏本市西南域,居民工作機會不多,為謀
生計居民大多出外謀生,致人口外流老化嚴重。
三、請邀集地方人士及業者協力共同討論爭取。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1/0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214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25日府經區字第1081483544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再請市府積極爭取將南區原規劃為灣裡汙水廠之南山段臨灣裡工業區周遭土地納入為工業區,以擴大灣裡工業區範圍,以提供就業機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案,敬答覆如下: 一、 灣裡工業區污 14面積為 8.27 公頃,105年經「臺南市區(灣裡)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之後續事宜研商會議」決議「不保留污水處理廠用地」,目前水利局已完成廢止徵收程序回復原編定。 二、 本案檢討依產業創新條例辦理開發,編定工業區需留設一定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服務中心、道路、綠帶、滯洪池等),因污 14 面積僅8.27公頃,留設公共設施用地後產業用地約為 4.97 公頃,開發成本將高於市場行情,將不具開發經濟效益。 三、 因北側鄰住宅、學校等用地,可依發展願景及實際需要,訂定適當之使用項目,建議循都計通盤檢討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四、 承蒙貴會及議席對於灣裡工業區周遭土地納為工業區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