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蔡旺詮 
連署人
趙昆原、賴惠員、莊玉珠 
案由
有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經費過於苛刻,金額排名為六都之末,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調升補助金額,以慰選手之辛勞,振興體育發展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體育選手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的經費,實在苛刻難耐。膳雜費及住宿費的補助為六都之末,膳雜費200元加上住宿費400元僅補助600元嚴重不足,近年來物價持續波動上漲,學生選手的食宿補助卻都未調整。

二、爰此,本席建請貴府應儘速檢討調升補助經費,以維護市民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3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20日府教體處動字第106133059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經費過於苛刻,金額排名為六都之末,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調升補助金額,以慰選手之辛勞,振興體育發展」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市為鼓勵學校體育運動團隊推展體育活動,提升運動水準,積極對外參加比賽為本市爭光,特訂定補助各級公立學校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要點所稱體育運動團隊係指由本市所屬公立學校組成並經指派或同意前往外縣市參加體育競賽之團隊,參賽學校可依該要點申請交通、膳雜及住宿等旅費補助。 二、為能讓各學校體育運動團隊有更多機會及意願組隊參賽,故目前於補助學校體育運動團隊至外縣市參賽經費申請的資格條件及賽會性質均採鼓勵方式,藉此期能讓更多學校組成之運動團隊在各體育項目更積極推動,也讓更多的運動選手增加至外縣市參與全國性體育競賽之機會,提升運動技巧。 三、查有關參賽補助,或有其他縣市膳雜及住宿費略高於本市,但其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補助次數都有嚴格限制,補助對象並未能像臺南市可鼓勵更多的組隊參賽選手,本市在申請條件、資格限制、補助次數都相對具有彈性,以求在本市參賽預算年度編列有限下盡力協助學校對外參賽。 四、至體育運動代表隊在各項優勢體育及參賽成績表現優異的重點體育項目學校,本市亦另有編列相關參賽及培訓等費用補助該等學校,以振興本市體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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