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洪玉鳳、王家貞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修正提高社團活動餐費補助標準至每人150元,以因應物價飛漲,符合臺南市各社團實際所需。
- 說明
一、依臺南市民陳情意見辦理。
二、市內各社團礙於缺乏自主財源,經費困窘,每年重要活動皆賴市府補助社團經費挹注,其中餐費常占活動支出極大比率,惟由市府社會局所辦理的現行立案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規定,每人僅能支出最高80元餐費,以目前物價俱漲情形顯有不足,宜因應物價現況調整提高,以符合補助社團活動美意。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3/0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3/1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3/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3/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2246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4月6日110000247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6日府社團字第1100416502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修正提高社團活動餐費標準至每人 150 元,以因應物價飛漲,符合臺南市各社團實際所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 基準,本局補助社區、社團以推動福利服務活動或社會福利宣導活動為主,惟聯歡、聯誼、協會周年慶等活動不予補助,謹先陳明。 二、有關餐費補助規定,經查臺南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餐點費以 80 元為上限、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福利補助項目之一「餐費」上限為每人 80 元。 三、考量目前財政有限,仍維持現行規定之餐費補助金額,若未來臺南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有提高調整餐費之規定,本局補助餐費金額亦將配合提高調整。 四、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