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蔡秋蘭、許至椿、李中岑、方一峰、曾培雅、王家貞 
案由
建請市府暫緩審議南區濱海公路以西之太陽光電開發案。 
說明
  1. 南區濱海公路以西有魚塭及美麗紅樹林,是本市門面與地標,不僅是黑琵棲地,澤鳧群、尖尾鴨群等鳥類生態豐富,沿黃金海岸有美麗的沙灘、防風林與單車道,惟近年來部分魚塭填土設置太陽光電,至少已3處漁電共生場施工中。
  2. 南區濱海公路以西之人文及地貌重要性,不遜於台61線以西,建請比照本會109年4月30日大會決議,在臺南市太陽光電自治條例通過前,市府應嚴格禁止審查本段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3/2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159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暫緩審議南區濱海公路以西之太陽光電開發案」案,敬答覆如下: 一、各種地面型太陽光電及漁電共生之設置,中央既有法規相當明確且嚴謹,「區位選址」皆經中央跨部會、團體形成社經共識,不僅排除國家重要濕地及特定農業區之優良農地不得變更使用設置,案場規劃亦須排除第1級及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 二、經濟部於去年底公告修訂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規範光電案場設置必須考量景觀、聚落、生態等相關因素,降低設置光電影響人文地貌。 三、目前中央政府係以複合式土地利用為原則,本府推動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皆依中央法規、政策為依循,鼓勵屋頂型及複合式土地利用,且皆依中央法規進行案件審查,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以符合國際淨零碳排趨勢。 四、承蒙貴會議席對市政建設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