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為維護我國民主法治與國民基本人權,完善合法文化展演的安全協處及反跨境恐嚇的防護機制,建請臺南市政府以國際人權紀錄片《國有器官》於臺南放映期間遭受跨境恐嚇事件為具體案例,建立常態協處維護機制,並加強教育與宣導機制強化市民的相關認知。同時,促請行政院、立法院及相關中央機關,盡速完善反跨境鎮壓相關法制,保障合法舉辦之活動及國民基本人權。
- 說明
- 《國有器官》是臺灣民主法制、自由人權受到境外勢力暴力恐怖威脅的鮮明案例:《國有器官》內容揭發活摘器官、人權迫害、醫學倫理等重大公共議題,及普世價值的考驗。兩年來《國有器官》在臺灣依法舉辦的放映多次遭受來自境外的暴力恐嚇、威脅,對我國民主自由、公共安全及國家主權形成直接挑戰。據主辦方雄獅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公開表示,《國有器官》自2024年在臺灣放映以來,相關負責人、影城及放映場所多次接獲恐嚇或威脅來訊,並多次向警方報案。其中對臺南市放映的恐嚇威脅,在2024年10月底至2025年1月間就有29次,其中針對2024年12月9日臺南市議會公益放映場之恐嚇有8次。(詳:附件一)
- 「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Repression)是臺灣社會嚴重威脅:境外勢力包含其代理人對本國國民或特定群體、活動進行恐嚇、威脅、監控、騷擾或暴力的「跨境鎮壓」行動,預期產生社會寒蟬效應及自我審查,甚至暴力迫害。它針對《國有器官》此類人權真相紀錄片放映的恐嚇,造成在臺灣無法正常放映,侵害人民觀影自由和文化藝術展出自由,已經對國民生活、人權及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行政院最近建立了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機制,臺南市政府有必要建立地方通報及安全協處機制,使主辦單位、場館及本市所管轄公眾活動場館、放映場所遇到恐嚇時,能迅速聯繫窗口取得安全協助。
- 跨局處協力共同捍衛國民自由人權與普世價值:臺南市在臺灣維護人權、爭取民主自由的近代史中,扮演了關鍵的啟蒙與前鋒角色,建請市府以跨局處方式處理本案,警察局站在保護市民安全之前線,文化、教育、民政、衛生等等相關局處則是宣導教育市民的後盾,整體合力更能發揮相加相乘效果。
- 辦法
- 公開表達反對恐嚇干預合法活動之立場。
- 對跨境鎮壓和活摘器官違反人權真相進行宣導與教育,可以選擇利用《國有器官》提升市民防禦意識與世界觀:市府警察局、民政局、衛生局、文化局各相關局處規劃市民宣導作法;教育局規劃對教師的在職教育,並指導學校依循現有課綱規劃學生的相關教育活動。
- 市府所轄場館支持放映和相關活動:市府管轄的展演、放映場所、地區活動中心支持人權真相紀錄影片的放映,展現本市捍衛自由人權之決心,致力提高市民道德勇氣,捍衛普世價值。
- 指定主責單位及對外窗口綜理安全協處:建立展演恐嚇事件處理流程含協同評估機制,維護活動正常舉辦與人員安全,並提供活動主辦單位必要安全協助。
- 辦理市府所轄場館人員相關的活動安全處置訓練以及實際行政支持教育訓練:訓練可以合併既有場館安全、消防或災害應變訓練年度計畫中辦理,以降低行政及經費負擔。
- 促請完善反跨境鎮壓法制:本案通過後,建請臺南市議會以正式公文函請臺南市各選區立法委員、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委員及關注人權、司法、內政與國家安全議題之立法委員。
- 建立追蹤及回報機制落實本案:請市府於本案通過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向臺南市議會提出初步辦理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統籌及主責單位、各局處聯絡窗口、分工與處理流程、已完成及尚未完成事項與預定完成日期。
請市府於本案通過後六個月內,再提出具體執行成果報告。並建請臺南市議會將本案列為持續追蹤案件。
附件一、臺南市放映《國有器官》遭跨境恐嚇事件部份訊息摘要
附件二、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7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3案(均已決議通過)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10/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10/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