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11/20 
來文字號
府地籍字第1071308307號函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連署人
 
案由
為本府執行108年度「地籍清理實施計畫」,需求經費應自地籍清理行政處理費編列新臺幣119萬7,000元整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9月2日台內地字第102029175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6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查本府108年賡續依地籍清理條例辦理已公告清理土地之申報及申請登記,權利主體不明者等4類土地之代為標售與囑託登記國有作業600筆,以及清理登記名義人無登載統一編號土地2萬3千筆等工作,所需經費417萬9,000元整。

(二)承上,內政部預定補助本府108年工作經費新臺幣228萬2,000元整(107年8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71305086號函)。次按有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規定所收之行政處理費用,將專供地籍清理相關業務之用,又該費用之收支,應以編列歲入出預算或設立基金方式辦理。是就差額之業務費用新臺幣189萬7,000元整應自收取之行政處理費用支應,惟本府108年度自地籍清理行政處理費僅預估提報編列費新臺幣70萬元,致需求經費新臺幣119萬7,000元整未及納入108年度預算辦理。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9月19日第35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謹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11/2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797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