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8/11/20
- 來文字號
- 府地籍字第1071308307號函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本府執行108年度「地籍清理實施計畫」,需求經費應自地籍清理行政處理費編列新臺幣119萬7,000元整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9月2日台內地字第102029175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6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查本府108年賡續依地籍清理條例辦理已公告清理土地之申報及申請登記,權利主體不明者等4類土地之代為標售與囑託登記國有作業600筆,以及清理登記名義人無登載統一編號土地2萬3千筆等工作,所需經費417萬9,000元整。
(二)承上,內政部預定補助本府108年工作經費新臺幣228萬2,000元整(107年8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71305086號函)。次按有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規定所收之行政處理費用,將專供地籍清理相關業務之用,又該費用之收支,應以編列歲入出預算或設立基金方式辦理。是就差額之業務費用新臺幣189萬7,000元整應自收取之行政處理費用支應,惟本府108年度自地籍清理行政處理費僅預估提報編列費新臺幣70萬元,致需求經費新臺幣119萬7,000元整未及納入108年度預算辦理。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9月19日第35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謹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11/2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11/27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12/05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7973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