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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提高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保險額度補助,避免意外發生時無法妥善照顧受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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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保險不足請考量提高,保險內僅有2萬實支實付醫療,要身故及失能最高才100萬,一年每人保費補助僅60元,新營姑爺里志工媽媽因共餐負責餐飲發生意外,全身燒燙傷非常嚴重,但實際獲得理賠不高,為保護志工請市府盡速編列預算提高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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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6月22日109000460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6月22日府社照字第1090747170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高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保險額度補助,避免意外發 生時無法妥善照顧受傷者」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社會局每年度固定協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志工投保資料至 共同供應契約內之保險公司,參與據點志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二、志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內容為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及失能保險金最高 新臺幣 100 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最高新臺幣 2 萬元(實支實付),保險費用每人新臺幣 60 元整。
三、辦理據點業務之單位除參與團體保險外,可衡酌志工執行職務風險情 形,在每年度補助予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單位志工保險費(每人每 年 500 元),另外再為志工加重保險額度。
四、截至 109 年 5 月底 367 個關懷據點,已協助 349 個據點(95%)參與團體保險,總計 1 萬 148 人,餘 18 個據點另自行尋找保險公司辦理。
五、後續將再持續輔導單位除參與團體保險外,可再為志工加重提高保險 額度,以保障志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