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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蔡蘇秋金、陳秋宏、沈家鳳、劉米山、蔡旺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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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郭清華、呂維胤、蔡筱薇、曾培雅、鄭佳欣、楊中成、沈震東、李宗翰、黃麗招、許又仁、蔡育輝、郭鴻儀、李偉智、林美燕、吳通龍、林燕祝、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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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教育局體育處以專案方式補助「新營體育場游泳池」選手訓練入場門票相關費用,讓教練及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專心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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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體育為國力的展現,鑑於國民體育人口的增長,各項單項體育經費補助與專任教練普遍不足,民間團體補助亦有限,如以專案方式補助,可讓教練及選手無後顧之憂,專心訓練,不須煩惱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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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9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10109344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讓體育處以專案方式補助『新營體育場游泳池』選手 訓練入場門票相關費用,讓教練及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專心訓練」案,敬 答覆如下:
一、新營游泳池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並於契約規範營 運業者須提供公益時段供選手訓練使用,每日上午 5 時至 8 時及下午 4 時至 8 時提供蹼泳委員會及新營游泳委員會 3-4 個水道以利選手免 費訓練使用,目前選手使用人數約為 50 人。
二、有關補貼選手入場費用,每年須支應 90 萬元,本府將再審慎研議,以 同時符合營運效能及照顧優秀游泳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