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蘇秋金、陳秋宏、沈家鳳、劉米山、蔡旺詮 
連署人
郭清華、呂維胤、蔡筱薇、曾培雅、鄭佳欣、楊中成、沈震東、李宗翰、黃麗招、許又仁、蔡育輝、郭鴻儀、李偉智、林美燕、吳通龍、林燕祝、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教育局體育處以專案方式補助「新營體育場游泳池」選手訓練入場門票相關費用,讓教練及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專心訓練。 
說明
體育為國力的展現,鑑於國民體育人口的增長,各項單項體育經費補助與專任教練普遍不足,民間團體補助亦有限,如以專案方式補助,可讓教練及選手無後顧之憂,專心訓練,不須煩惱經費來源。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50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9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10109344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讓體育處以專案方式補助『新營體育場游泳池』選手 訓練入場門票相關費用,讓教練及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專心訓練」案,敬 答覆如下: 一、新營游泳池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並於契約規範營 運業者須提供公益時段供選手訓練使用,每日上午 5 時至 8 時及下午 4 時至 8 時提供蹼泳委員會及新營游泳委員會 3-4 個水道以利選手免 費訓練使用,目前選手使用人數約為 50 人。 二、有關補貼選手入場費用,每年須支應 90 萬元,本府將再審慎研議,以 同時符合營運效能及照顧優秀游泳選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