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嘉韋陳秋宏蔡筱薇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公、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式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年齡及補助金額提升。 
說明
  1. 托育人員照顧特殊兒童相較於托育一般幼童除需較專業之照料方式外,還需耗費更多精力。
  2. 為建立更多相關托育人員專業研習,針對照料兒童所需求給予不同程度之補助金額,以令相關托育人員之信心提升及具備更完整托育。
  3. 建請市府研議公、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式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年齡及補助金額提升。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551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公、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式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年齡及補助金額提升。」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鼓勵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收托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及疑似發展遲緩幼兒,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保障特殊需求幼兒接受適切托育服務之權益,本局自112年12月起訂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收托身心障礙暨疑似發展遲緩幼兒實施計畫」,透過獎勵制度,提升托育服務提供者收托意願與照顧量能。 二、補助對象包含本市立案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及完成登記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收托本市未滿3歲之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幼兒即可提出申請。 三、依收托特殊幼兒不同樣態核予不同補助額度,其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機構每月補助8,000元、機構(居家)托育人員每月補助5,000元;中度身心障礙幼兒:機構每月補助5,000元、機構(居家)托育人員每月補助2,500元,輕度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及疑似發展遲緩幼兒:機構及機構(居家)托育人員每月補助1,500元。 四、為提升照顧專業知能,申請補助者須於申請當月往前推算2年內完成特殊需求或身心障礙幼兒相關實體研習課程至少6小時,以強化托育人員專業能力及照顧品質。 五、目前成果或進度: (一)113年和114年執行成果及金額如附件。 (二)有關提高收托年齡及補助金額部分,本局將持續檢視計畫執行成效及服務需求,並參考其他縣市辦理經驗,在財政許可情形下,研議相關調整之可行性,滾動檢討補助內容,以建構更友善之特殊需求幼兒托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