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擴大並統一本市親子館之服務對象,積極朝向各親子館開放未滿7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以嘉惠更多育兒家庭使用,並研議出更友善兒童及照顧者的服務方式。
- 說明
- 目前本市親子館服務對象分為:(一)本市未滿4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安平館、仁德館、麻豆館、善化館、歸仁館、鹽水館、七股館。(二)本市未滿7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新市館、佳里館、南瀛親子館、東區館、南區館。(三)本市未滿12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安平兒童館。
- 臺中市之親子館服務對象皆為0-6歲學齡前嬰幼兒,惟本市親子館服務對象有區別,對於育有2名以上子女者,例如同時帶著3歲、5歲的小孩,反而被排除在外,會使照顧者陷入無法同時顧及所有孩子的情況。
- 建請市府擴大並統一本市親子館之服務對象,積極朝向各親子館皆開放未滿7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並研議出更友善兒童及照顧者的服務方式。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3/1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3/1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3/21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1593號
- 執行情形
- 一、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本府社會局結合既有公有空間,建構幼兒托育資源中心(即本市親子悠遊館),以強化社區照顧及家庭支持量能;親子悠遊館服務對象主要為提供自行在家照顧之0至2歲嬰 幼兒家庭能有一個專屬活動空間,並提供嬰幼兒家長諮詢及轉介服務等,後考量2至3歲兒童仍有部分未進入幼兒園就讀,故將親子館年齡延伸至未滿4歲之兒童。 二、本市目前設置12所親子悠遊館且各館皆有主題特色;親子悠遊館之教玩具依分齡適性原則規劃嬰幼兒活動區域,提供豐富的教玩具及繪本,促進學齡前兒童智能及大小肌肉等發展,因此,親子館須顧 慮4歲以上幼兒及未滿2歲嬰幼兒之體型差異、場館空間大小,並以「嬰幼兒安全」為主要考量因素,採取「分齡分區」方式規劃開放至未滿7歲,且皆須由家長陪同,以避免發生嬰幼兒安全疑慮。 三、本府社會局將友善育兒之服務方案融入親子悠遊館: (一) 育兒指導:親職示範、餐點製備、家務指導、親職諮詢、提升家長知能之成長團體。 (二) 早期發展評估:親子館與本市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合作,針對至親子館使用館施且有意願兒童及實際照顧者,評估發展狀況,主動發掘需要幫助的幼童並協助轉介。 四、本府社會局未來積極尋找空間,以開放未滿7歲兒童入館方向前進。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