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黄肇輝、沈家鳳、陳皇宇 
連署人
王宣貿、李啓維 
案由
建請市府擴大並統一本市親子館之服務對象,積極朝向各親子館開放未滿7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以嘉惠更多育兒家庭使用,並研議出更友善兒童及照顧者的服務方式。 
說明
  1. 目前本市親子館服務對象分為:(一)本市未滿4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安平館、仁德館、麻豆館、善化館、歸仁館、鹽水館、七股館。(二)本市未滿7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新市館、佳里館、南瀛親子館、東區館、南區館。(三)本市未滿12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安平兒童館。
  2. 臺中市之親子館服務對象皆為0-6歲學齡前嬰幼兒,惟本市親子館服務對象有區別,對於育有2名以上子女者,例如同時帶著3歲、5歲的小孩,反而被排除在外,會使照顧者陷入無法同時顧及所有孩子的情況。
  3. 建請市府擴大並統一本市親子館之服務對象,積極朝向各親子館皆開放未滿7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並研議出更友善兒童及照顧者的服務方式。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3/21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1593號 
執行情形
一、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本府社會局結合既有公有空間,建構幼兒托育資源中心(即本市親子悠遊館),以強化社區照顧及家庭支持量能;親子悠遊館服務對象主要為提供自行在家照顧之0至2歲嬰 幼兒家庭能有一個專屬活動空間,並提供嬰幼兒家長諮詢及轉介服務等,後考量2至3歲兒童仍有部分未進入幼兒園就讀,故將親子館年齡延伸至未滿4歲之兒童。 二、本市目前設置12所親子悠遊館且各館皆有主題特色;親子悠遊館之教玩具依分齡適性原則規劃嬰幼兒活動區域,提供豐富的教玩具及繪本,促進學齡前兒童智能及大小肌肉等發展,因此,親子館須顧 慮4歲以上幼兒及未滿2歲嬰幼兒之體型差異、場館空間大小,並以「嬰幼兒安全」為主要考量因素,採取「分齡分區」方式規劃開放至未滿7歲,且皆須由家長陪同,以避免發生嬰幼兒安全疑慮。 三、本府社會局將友善育兒之服務方案融入親子悠遊館: (一) 育兒指導:親職示範、餐點製備、家務指導、親職諮詢、提升家長知能之成長團體。 (二) 早期發展評估:親子館與本市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合作,針對至親子館使用館施且有意願兒童及實際照顧者,評估發展狀況,主動發掘需要幫助的幼童並協助轉介。 四、本府社會局未來積極尋找空間,以開放未滿7歲兒童入館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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