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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擴大並統一本市親子館之服務對象,積極朝向各親子館開放未滿7歲兒童及其實際照顧者,以嘉惠更多育兒家庭使用,並研議出更友善兒童及照顧者的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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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本府社會局結合既有公有空間,建構幼兒托育資源中心(即本市親子悠遊館),以強化社區照顧及家庭支持量能;親子悠遊館服務對象主要為提供自行在家照顧之0至2歲嬰
幼兒家庭能有一個專屬活動空間,並提供嬰幼兒家長諮詢及轉介服務等,後考量2至3歲兒童仍有部分未進入幼兒園就讀,故將親子館年齡延伸至未滿4歲之兒童。
二、本市目前設置12所親子悠遊館且各館皆有主題特色;親子悠遊館之教玩具依分齡適性原則規劃嬰幼兒活動區域,提供豐富的教玩具及繪本,促進學齡前兒童智能及大小肌肉等發展,因此,親子館須顧
慮4歲以上幼兒及未滿2歲嬰幼兒之體型差異、場館空間大小,並以「嬰幼兒安全」為主要考量因素,採取「分齡分區」方式規劃開放至未滿7歲,且皆須由家長陪同,以避免發生嬰幼兒安全疑慮。
三、本府社會局將友善育兒之服務方案融入親子悠遊館:
(一) 育兒指導:親職示範、餐點製備、家務指導、親職諮詢、提升家長知能之成長團體。
(二) 早期發展評估:親子館與本市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合作,針對至親子館使用館施且有意願兒童及實際照顧者,評估發展狀況,主動發掘需要幫助的幼童並協助轉介。
四、本府社會局未來積極尋找空間,以開放未滿7歲兒童入館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