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6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林志聰、莊玉珠 
案由
建請市府就飛雁新村開發案與遠雄集團解約,保留六甲頂附近難得的綠地,以及保存古文明遺址、日式建築及眷村建物。 
說明

一、飛雁新村的文化遺址認定速度太慢,再者當地也是綠地、老樹群聚之地,市府應與遠雄解約保留這處六甲頂難得的綠地,少點開發多點綠地,給子孫好的生活環境,保護261棵大樹。

二、保有史前、日本、眷村三重地景歷史空間的地方,是咱作為文化古都的責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審慎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50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5年9月8日府都規字第1050913071號函復: 一、飛雁新村原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中待處分之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考量奇美醫院週邊地區缺乏公園綠地、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並保存基地內日治時期「傳原通訊所」之歷史建築本體,因此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託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遠雄公司)擔任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且由本府無償取得包括歷史建築及其廣場(0.46 公頃之公園用地)之20%公共設施用地。 二、另本案推動過程中,「六甲頂遺址」之發掘內容,經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建議透過都市計畫調整或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等方式,針對文化層集中區域及部分擾亂區應優先保存,或採全區保存方式,劃設公園綠地以避免開發,使六甲頂遺址於該址得以現地保留,本案後續推動將與遠雄公司及國防部進行協商後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承蒙貴席對於臺南市永康區飛雁新村都市更新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