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7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余柷青、林志展 
連署人
邱莉莉、林依婷、李宗翰、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沈震東 
案由
建請市府編列相關預算,以優化及完善山上區生命紀念園區。 
說明
  1. 近年,雖然人口成長趨緩,但老年人口逐年升高,設置完善之殯葬設施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建請市府編列規劃設計費及逐年編列土地徵收費用及工程費等相關經費,優化及完善山上區生命紀念園區,以服務區民及因應未來發展。
  2. 山上區懷恩堂納骨塔個人式骨灰位及骨骸位之位數,截至112年7月,總位數2804位、已使用2290位,使用率81.67%,依目前格位數預估四年達到飽和,建請市府於山上區興建新的納骨堂,設計時,依照我國多元宗教信仰及習俗,規劃多樣化櫃位以符合市場需求。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11903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2年12月13日1120012262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相關預算,以優化及完善山上區生命紀念園 區」案,敬答覆如下: 一、 按「申請設置殯葬設施,除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外,其面積規定如下: 單獨設立之殯儀館、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 者,不得小於二公頃。……」為本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 定,山上區第二公墓坐落於明南段642、622及674等3筆地號土 地,其中674地號土地並未與其餘2筆土地比鄰,總面積約1.39公 頃,該公墓於102年公告禁葬,現況概估墳墓座數約240門,設置 殯葬設施適用新法規定,原址現有條件無法新建納骨塔。 二、本案將由山上區公所先行評估計畫可行性及經費後報本府民政局審查,本府民政局也將持續評估本市適當地點規劃增設環保葬園 區,以提供市民更便利完善的殯葬服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