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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蘇秋金、鄭佳欣、蔡麗青、沈震東、余柷青、郭鴻儀、周嘉韋、黄肇輝、蔡筱薇、謝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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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研議將弱勢族群納入社區關懷據點共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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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社區照顧應該不分年齡,尤其弱勢族群更應該協助,社區中部不少弱勢無人互動,生活孤單,為鼓勵他們走出家門,拓展生活圈,增加人際關係互動,建議將弱勢族群納入社區關懷據點共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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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將弱勢族群納入社區關懷據點共餐服務」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落實社區長者、弱勢者真情關心與實質照顧,市府社會局鼓勵里辦公處、民間團體等,邀請在地社區民眾擔任志工,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二、關懷據點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活動之服務,並視當地需求特性,提供餐飲服務,經關懷據點評估列為需求之服務對象,由志工進行供餐服務。
三、本市截至113年11月底共有404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其中231處據點辦理巷弄長照站,提供長者及弱勢者,於據點參加健康促進活動、預防延緩失能課程後一同在據點共餐;113年1至11月關懷據點共餐服務共計服務99萬9,129人次。四、另有121處據點為行動不便、獨居長者提供送餐服務,113年1至11月關懷據點送餐服務共計服務19萬4,925人次。透過社區民眾自主參與,自助互助以永續提供社區在地初級預防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