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吳禹寰、杜素吟、趙昆原、方一峰、王宣貿、謝舒凡、陳昆和 
連署人
陳怡珍、林美燕、林燕祝、林冠維、李中岑、周奕齊、曾之婕、蔡宗豪、李啓維、陳秋萍、余柷青、陳皇宇、陳碧玉、李偉智、周麗津 
案由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指定為重要民俗計有西港刈香、東山碧軒寺迎佛祖暨遶境、南鯤鯓代天府五府千歲進香期、東山吉貝耍西拉雅族夜祭、學甲上白礁、南關線三大廟王礁暨遊社等六項占全國經指定為重要民俗二十二項中超過四分之一。
  2. 為突顯本市重要民俗具有相當大比例之特殊性及重要性,特別就指定為本市重要民俗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周界與新設置畜牧設施場地間之最短距離予以規範,使彼此得以互相共存共榮,爰修正第五條第一項,新增第八款。
  3. 檢附「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第五條條文草案總說明、條文草案對照表、修正後草案條文。
 
辦法
經大會決議通過後,送市府公布施行。 
一讀日期
2024/05/29 
一讀審議結果
113年5月29日審議決議:本案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召開公聽會後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一、本案於113年6月25日召開公聽會,詳如審查結果附件1。 二、113年7月19日東山區東河里里長提出東河里里民心聲申請書,詳如審查結果附件2。】 ------------------------------ 113年9月19日審議決議:(一)第6次臨時會决議為:本案俟市府提出建議版本或函知本會後續做法後再行審查。(二)本會目前尚未收到市府提送之相關資料,請農業局陳局長說明。(三)大會通過:1、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2.有關市府是否提出建議版本抑或已接獲居民陳情等事項,請市府農業局於法規委員會審查時說明清楚。 --------------------------------- 113年9月26日南議法規字第1130008175號函知本會全體議員及巿府相關單位,函轉本巿「吉貝耍反雞場自救會」書面意見1份。(詳審查結果附件3)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0/21 
審查意見
113年10月21日第4屆第4次定期會法規委員會第3次議案審查,如審查結果附件4: 一、本條文新增第八款修正通過,送政黨協商。 二、詳審查結果對照表。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113年10月21日第4屆第4次定期會第10次會大會決議:詳如大會決議附件1。 大會決議: 一、通過。 二、「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提案係就整體考量,如遇古蹟遺址或重要民俗場所、場域之最短距離修正,東河里吉貝耍情形為個案,其相關資料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於政黨黨團協商時提送供參。

113年12月2日第4屆第4次定期會第27次會大會決議:詳如大會決議附件2。 一、本條文新增第八款修正通過。 二、條文修訂為:本巿轄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為重要民俗之場所或核心儀式空間周界最短距離一千五百公尺以上,不適用第五款之規定。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30011664號 
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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