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蔡育輝、陳昆和、周奕齊、林美燕、周麗津、吳禹寰、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台南市政府對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並無行政管轄權,編列龐大經費建置再生水廠並拉管解決南科廠商工業用水相當不妥,建議再生水廠應優先供應市府所轄工業區工業用水,如有餘裕再供應南科工業用水。 
說明

一、為解決台南區域工業用水問題,行政院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陸續動工興建永康、安平再生水廠,未來也將推動興建仁德再生水廠。三廠將提供每日8.3萬噸的再生水供給工業用水,相當於一年南化水庫三分之一的供應量。

二、惟在政府規劃中,這每日8.3萬噸再生水是要提供南科園區工業用水,此一作法相當未見妥適。以永康、安平兩廠為例,據政府標案資料顯示,目前永康再生水廠投入新台幣47億元,安平再生水廠投入新台幣73億元,包含建設成本及操作成本,每立方公尺成本至少要40元以上,但目前南科廠商是以每立方公尺20元向水利會購水使用,使用再生水對廠商是否真有誘因?

三、如不計建造成本提供工業用水,惟三再生水廠均屬台南市政府管轄,但南科不屬市府管轄,權利義務並不相等,市府不優先提供轄內工業用水、照顧轄內工業廠商,亦難令市民信服。

四、水資源使用是資源平衡問題,市府應有整體規劃,以最近距離優先供給本市轄內工業區,以減少不必要浪費,可減少拉管建設費用與未來用電量,如有餘裕再供應南科工業用水。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7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804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9月23日府水污養字第1091146458號函復: 一、配合行政院「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促使再生水作為部分替代水源,推動永康再生水及安平再生水新建工程。可行性規劃期間調查周遭工業區(安平工業區、南科工及永康科等)用水意願,因產業特性及經濟規模限制,再生水需求量僅每日0.03 至 0.35萬噸,評估設置不符公共建設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及市場與財務可行。 二、後配合臺南園區用水計畫修正,及提升區域水源穩定、降低工業與民生用水競爭需求並具市場經濟規模前提,協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媒合高科技廠商,中央與地方合作促成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畫。其中「建設經費」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作業基金支應;並立基使用者付費精神,「營運維管費」以簽訂用水契約之售水價支應,符合設置經濟可行性。 三、目前成果或進度: (一)永康廠為市府洽請內政部營建署代辦,目前工程進度為 53.3 %(資料統計至109 年 8 月24 日)。 (二)安平廠為本府水利局辦理,屬統包工程,工程業於 109 年6 月17日開工,刻正辦理細部設計作業與工程施作事宜。 (三)永康廠與安平廠路線簡圖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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