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3/09/12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2078273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辦理「102年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第四次撥款」經費新臺幣1億4,809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2年9月5日社家幼字第102006412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係補助二足歲以下之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給予每位兒童每月新臺幣2,500至5,000元之育兒津貼費用補助。

(二)本項經費於102年經內政部兒童局補助2億1,352萬5,000元並經本局編列預算在案(102年1月9童福字第1020052003號函、102年4月19日童福字第1020052341號函暨102年6月4日1020056231號函(附件三、四及五)),因經費不足,爰再追加新臺幣1億4,809萬5,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9月12日第12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0/01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0/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0935號 
執行情形
有關墊付案付款金額款項已於102年12月底全數撥付予民眾。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