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謝舒凡、林依婷、蔡蘇秋金 
案由
建請消防局提高光電案場防災演練。 
說明

光電場多位於偏僻處,且大規模案場數量不少,加上沿海地區水源取得不易,光電場防火防災也成為重要課題。

建請消防局提高光電案場防災演練,並按情況修改太陽能光電系統搶救原則,同時加強保持業者聯繫,落實預防管理,使第一線救災人員掌握搶救重點,強化救災安全及提升搶救效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1151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提高光電案場防災演練」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於108年2月19日函發「修正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搶救標準作業流程」,並依經濟發展局核准之太陽光電場所造冊列管,並對設有太陽光電設備之供公眾使用場所(如學 校、行政機關)製作火災搶救計畫及甲乙種搶救圖資。 二、依據112年「強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儲能系統設備與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火災搶救效能實施計畫」各分隊每3個月辦理1次搶救演練。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搶救演練共計辦理232場,將持續規劃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