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宗翰、鄭佳欣、沈震東 
案由
請在各機車練習場布建遮陽設施。 
說明
  1. 機車是台灣人的日常必需品,家家有機車外出須機車。
  2. 但考機車駕照又是騎機車之要件,所以在需求下而有機車練習場,如南區體育場的機車練習場,白天晚上都有家長陪青少年在練習,其使用率非常的高。
 
辦法
  1. 建議體育局對南區體育公園之機車練習場向國產署提出無償撥用,完成後加蓋太陽能設備,讓白天遮陽、夜晚提供光源方便民眾練習。
  2. 以「民之所欲,長在我心」之概念,視需要廣設機車練習場後,參照完成改善後之南區體育公園之機車練習場方式,提供市民方便練習場所。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60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在各機車練習場布建遮陽設施」案,敬答覆如下: 一、 案地 (南區機車路考練習場) 面積為 2,868平方公尺(約 867坪),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目前由南區公所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有委託管理契約,期間自108 年 6 月20 日至 114 年 6月 19日止。 二、 有關設施改善部分,體育局業於 111 年 9 月30 日邀集林美燕議員服務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工務局及南區公所會勘,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依委託管理契約案地所涉綠美化約定,尚不得於地上增設遮蔭設施。另涉及照明部分,決議請工務局汰換現況燈具,以改善燈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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