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4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李宗翰、鄭佳欣、沈震東
- 案由
- 請在各機車練習場布建遮陽設施。
- 說明
- 機車是台灣人的日常必需品,家家有機車外出須機車。
- 但考機車駕照又是騎機車之要件,所以在需求下而有機車練習場,如南區體育場的機車練習場,白天晚上都有家長陪青少年在練習,其使用率非常的高。
- 辦法
- 建議體育局對南區體育公園之機車練習場向國產署提出無償撥用,完成後加蓋太陽能設備,讓白天遮陽、夜晚提供光源方便民眾練習。
- 以「民之所欲,長在我心」之概念,視需要廣設機車練習場後,參照完成改善後之南區體育公園之機車練習場方式,提供市民方便練習場所。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9/29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10/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10/1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60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在各機車練習場布建遮陽設施」案,敬答覆如下: 一、 案地 (南區機車路考練習場) 面積為 2,868平方公尺(約 867坪),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目前由南區公所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有委託管理契約,期間自108 年 6 月20 日至 114 年 6月 19日止。 二、 有關設施改善部分,體育局業於 111 年 9 月30 日邀集林美燕議員服務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工務局及南區公所會勘,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依委託管理契約案地所涉綠美化約定,尚不得於地上增設遮蔭設施。另涉及照明部分,決議請工務局汰換現況燈具,以改善燈光照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