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4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
- 案由
- 為確實保障弱勢權益,建請都發局完善社會住宅優先戶評點制度。
- 說明
- 根據台南市社會住宅宜居成功、宜居仁愛申請規定,優先戶的認定以申請人身分採計,須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之一,並依各身分優先戶評點計算權重加總。
- 若是具有多重弱勢身分,作為申請人對評點最為有利。然而根據實際案例,一名具有低收入戶、重度身障身分之丈夫,因受監護宣告不得為申請人,只能由低收身分的妻子申請,在優先戶的評點較為不利。
- 建請都發局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社會或經濟弱勢者納入評點,確實保障弱勢族群權益。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7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15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0637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確實保障弱勢權益,建請都發局完善社會住宅優先戶評點制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八條(略以):「申請人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以評點方式決定;評點同分者,以抽籤定之。」爰本局114年2月25日公告「臺南市宜居成功、宜居仁愛社會住宅招租」依法辦理在案。 二、有關議席等反映個案弱勢申請人申租案例,本局經考量申租實務情形,刻辦理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作業,將俟法制程序完成後據以實施。 三、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