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連署人
謝舒凡、蔡蘇秋金、朱正軒、林依婷、周嘉韋、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筱薇、郭鴻儀、邱昭勝、蔡育輝 
案由
建請儘速修正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完善條例內容維護市民權益。 
說明
  1. 有關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八條搬遷獎勵金為拆除面積30平方公尺以內發放新臺幣五萬,超過30公尺每一平方加發一千元,另其他雜項工作物及設施則不予補助。
  2. 合法房屋或違章建築於要求拆遷時會有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物,建請於條例內加計垂直投影面積。
  3. 查找臺北市(§17)、高雄市(§16)、桃園市(§13)、臺中市(§11)等直轄市興辦公共工程條例,有關合法設立營利單位、工廠,配合搬遷時應有補償機制,且可依據設備種類、營業單位樣態不同,調整補償金(獎勵金)等補助比例,建請市府儘速修正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完善條例內容,減少市民財產損失。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8/1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8/1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8/2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2000796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儘速修正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完善條例內容維護市民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修正本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1案,因涉政策及法律修正,尚需研議及簽會相關單位意見後,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