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盧崑福 
連署人
賴議長美惠、郭秀珠、曾順良、施重男、謝財旺、張世賢、陳特清、蔡玉枝、王峻潭、蔡蘇秋金、陳文賢、邱莉莉、李文俊、陳朝來、侯澄財、黃麗招、蔡秋蘭、李退之、吳通龍、杜素吟、林炳利、陳秋萍、梁順發、林志聰、林宜瑾、李坤煌、林燕祝 
案由
不公不義的南紡開發案【擬定臺南市東區(「工二」工業區「商65」、「公83」公園用地)細部計畫】都市規劃,應該重新檢討! 
說明

一、為何有如此都市計畫將3.6公頃公園規劃在商65-1和商65-2特種商業區中間,明顯不公平,全臺南市可以舉出一個類似的都市計劃案例?現在住宅區常因無面臨公設地要自留私設巷道,這案地主2人都是南紡,特種商業區既臨路又包公園,這樣的規劃合理?

二、依照都市計畫4-5頁「開發後全部無償捐贈臺南市政府,另交由申請人負責管理及維護」,規劃公園在自己商業區中間還是申請人管理和維護,形同自家公園。

三、依照都市計畫-附-1頁1.8公頃之商65-2為特種商業區一半面對東光國小大門容許設置「娛樂服務使用」,這樣對學童合適?更何況未來如有私自違法經營八大行業之時,優質文教區何在?

四、依照都市計畫5-8頁商65-2出入動線皆於東光路上其中一條更面臨東光國小,對於學區學童之安全影響甚劇,學童家長的交通安全堪慮。

 
辦法
「臺南市第110期東光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的重劃案,依地政局網站公布進度,目前尚在「工程預算書圖送審中」,本案應該立刻停止,重新檢討都市計畫後再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請市府重新檢討後再行辦理。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7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00011619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101年2月14日簽奉 市長核示在案,就下列三項說明因應處理措施: 1.重新規劃:本府另函詢內政部有關重新規劃之適宜性與程序問題。 2.「商65-2」土地使用項目再檢討:原細部計畫已禁止八大行業使用項目;至於商業區娛樂活動是否限制,本府納入今(101)年東區細計通檢案辦理。 3.訂定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計畫等:已於101年2月16日以府都綜字第1010119515號函請本府交通局、工務局就主管公共設施項目預為研擬妥適管理維護計畫,以資周延並利執行。

臺南市政府來函 發文日期:101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10119515號 一、旨揭都市計畫業於99年8月公告發布實施並簽訂協議書在案。依協議書第五條規定,旨案公共設施得優先委由申請人代為管理維護,管理維護計畫與條件由雙方依法另訂之,爰惠請貴局就主政管理之公共設施項目,研擬妥適管理維護計畫,以預為研擬妥適管理維護計畫,以資周延並利執行。 (一)「公83」公園用地、「廣E3」及「廣E4」廣場用地、「」「公道15-12M」及「公道16-12M」公園道路用地等(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二)公共停車位:目前申請人已於「公83」公園用地規劃地下停車場(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二、另有關旨案交通影響評估、出入口動線、地下停車場未來使用管理等交通問題,惠請本府交通局秉權監督。 臺南市政府101年3月5日府交停字第1010153780號 一、旨揭「公83」公園用地交通影響評估於100年7月5日審查通過,「商65-1」商業區之交通影響評估亦於101年1月16日附條件通過審查,先予敘明。 二、「公83」公園地下停車場,依本府99年8月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及簽訂之協議書內容,旨案公共設施得優先委由申請人代為管理維護,管理維護計畫與條件由雙方依法另訂之。故該停車場完工接管後,本府將先評估以招標方式委外經營,倘該申請人有經營及投標意願,另協議辦理。

臺南市政府來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1010153780號 一、旨揭「公83」公園用地交通影響評估於100年7月5日審查通過,「商65-1」商業區之交通影響評估亦於101年1月16日附條件通過審查,先予敘明。 二 、「公83」公園地下停車場,依本府99年8月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及簽訂之協議書內容,旨案公共設施得優先委由申請人代為管理維護,管理維護計畫與條件由雙方依法另訂之。故該停車場完工接管後,本府將先評估以招標方式委外經營,倘該申請人有經營及投標意願,另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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