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朱正軒、黄肇輝、沈家鳳、陳秋宏、郭鴻儀、周嘉韋、李宗霖 
連署人
陳皇宇、謝舒凡、林依婷 
案由
建請提高奥運、亞運、帕運等國際賽事的獎助金。 
說明

    臺南相關預算長期不足,奥運、亞運、帕運等國際賽事的獎金在六都中為最低,建請體育局檢討現行的獎勵制度,增加預算編列,以實際行動支持選手,推動臺南市體育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4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提高奥運、亞運、帕運等國際賽事的獎助金」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提升本市運動選手及教練獎金,刻正規劃修正「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 二、有關提高本市體育獎助金規劃情形說明如下: (一)針對個人賽獎勵金辦法規劃修正内容如下: 1.奥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提升至200萬元;第二名由20萬元提升至150萬元;第三名由10萬元提升至50萬元;第四名由5萬元提升至40萬元;第五名由3萬元提升至30萬元;第六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 2.亞洲運動會:第一名由15萬元提升至30萬元;第二名由10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三名由5萬元提升至10萬元;第四名至第六名維持原金額不調整(第四名3萬元、第五名1萬5,000元、第六名1萬元)。 3.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5萬元提升至60萬元;第二名由3萬元提升至24萬元;第三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四名由1萬元提升至9萬元;第五名由8,000元提升至6萬元;第六名由6,000元提升至3萬元。 4.聽障奥林匹克運動會及世界特殊奥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5萬元提升至35萬元;第二名由3萬元提升至20萬元;第三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四名由1萬元提升至9萬元;第五名由8,000元提升至5萬元;第六名由6,000元提升至3萬元。 5.亞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3萬元提升至20萬元;第二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三名由1萬元提升至10萬元;第四名由8,000元提升至5萬元;第五名由6,000元提升至4萬元;第六名由3,000元提升至2萬元。 (二)「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業於113年11月22日經本府法規會第96次會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修法程序,俟通過後實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