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3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家鳳
- 連署人
- 蔡蘇秋金、陳秋宏
- 案由
- 餐飲店附設卡拉OK列為八大行業不合時宜。
- 說明
一、唱卡拉OK已是全民運動,例如餐廳、飯店、活動中心、家庭聚會,政府應與時俱進解除列管,讓大家有正當休閒娛樂活動空間。
二、卡拉OK如有違反相關法規,依現行法律處理就可以。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5/1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0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6248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經發局110年9月1日府經工商字第1101012985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餐飲店附設卡拉OK列為八大行業不合時宜」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視聽歌唱業定義: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該設備內置於可移動式獨立空間,無人服務且由消費者以自助付費使用者。 二、本府業於108年12月2日發布「臺南市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認定要點」,各特定行業之認定,應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定義,並依下列基準判斷:飲料店業、飲酒店業、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非以伴唱視聽設備為主要營業行為者,無論是否收費,非屬視聽歌唱業。 三、至110年7月底視聽歌唱業列管270家,營業行業別由聯合稽查小組於現場依其營業行為共同認定是否屬視聽歌唱業,至於後續是否解除列管,將由聯合稽查小組共同認定後再予以解除。若業者有意願轉型為非視聽歌唱業,本府將邀集相關單位共同進行輔導。 四、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