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7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趙昆原、陳昆和 
連署人
李中岑、陳秋萍、杜素吟、陳怡珍、蔡育輝、周麗津、鄭佳欣、尤榮智、蔡淑惠、吳禹寰、李偉智、蔡宗豪、李宗霖、陳皇宇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遊蕩動物餵食相關管理制度,降低市民或社區安全衛生疑慮,同時確保遊蕩動物健康與族群管理可能,平衡本市友善動物策略方向。 
說明
  1. 按遊蕩動物衍生問題日趨嚴重,人/犬(包含貓及其他遊蕩動物,以下略稱)衝突頻傳。而關於率爾聲稱零安樂卻未妥備源頭管理(如寵物繁殖買賣)、飼養登記、收容管理、TNVR/TNR、路殺殯葬處理(含用地)等配套。復以未深思下之餵養善意惻隱之心等因素,造成人犬爭議不斷、且亦影響原生動物生存壓力,加劇治理成本提高。
  2. 觀察整體治理之軟硬體作為,其中「街頭餵養」實為關鍵節點。建請市府應儘速對於「餵養者」、「餵養地」制訂治理對策:
  3. 建請市府按前述(包含但不限於)原則,儘速研議遊蕩動物餵食相關管理制度,降低市民或社區安全衛生疑慮,同時確保遊蕩動物健康與族群管理可能,平衡本市友善動物策略方向。並在前述法規性條例執行前,以行政政策方式先行完備各配套作為,整飭本市遊蕩動物治理作為。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2001207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遊蕩動物餵食相關管理制度,降低市民或社區安全衛生疑慮,同時確保遊蕩動物健康與族群管理可能,平衡本市友善動物策略方向。」案,敬答覆如下: 一、 針對流浪動物餵食管理,本市於 110-111 年度透過補助動保協會辦理乾淨餵養講習,輔導愛心人士了解正確餵養規範,惟因愛心人士將歷年發放之講習授課證明公約卡充當市府核發之餵養許可證,主張經本市授權餵養,引起多方爭議及反彈,農業部亦於 112 年 8 月 14 日正式函文說明人為食源供應極易使犬隻群聚衍生並增加人犬或野生動物保育衝突問題,不鼓勵任何餵養動物行為,本市經評估後即不再續辦乾淨餵養講習。 二、 鑒於目前動物保護法並無可禁止餵養流浪動物之規定,中央農業部亦說明不鼓勵任何餵養動物行為,為避免加劇民眾反對聲浪,有關律定及認證補助餵養行為仍有待進一步評估。 三、 本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將持續就個案輔導愛心人士正確餵養觀念,並配合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減少髒亂餵養情事,同時加強與人犬衝突熱點之屬地管理單位橫向聯繫,建議權責單位本業管法規限制餵養行為,共同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四、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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