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家鳳朱正軒周嘉韋蔡筱薇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設立「學生藝術獎學金制度」,籍以鼓勵學生對投入藝術學習與創作,培養藝術專長與創意表現,並提升本市藝術教育發展與學生文化素養。 
說明
  1. 藝術學習需長期投入時間與資源,對學生與家庭而言負擔不小。
  2. 若能透過藝術獎學金制度,鼓勵學生持續投入音樂、舞蹈、戲劇及表演藝術等領域,將有助於培養未來藝術人才。
  3. 透過制度化支持,使學生能以藝術表現獲得肯定與實質鼓勵。
  4. 建議市府研議設立相關獎學金制度,並依成績給予獎勵或補助。
 
辦法

依說明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4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研議設立學生藝術獎學金制度,藉以鼓勵學生對投入藝術學習與創作,培養藝術專長與創意表現,並提升本市藝術教育發展與學生文化素養」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府教育局現行已有編列經費支持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包括每年補助各校申請藝術團隊運作經費(含經常門及資本門),以及補助學校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表演藝術類競賽所需經費,持續鼓勵學生參與藝術學習與展演。 二、另有關學生個人獎勵部分,現行可透過教育部學產基金相關獎助措施、藝才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補助以及部分民間團體提供獎助資源,對具優秀表現或符合資格之學生提供經費支持,以鼓勵學生多元能力發展。 三、至於設立本市專屬「學生藝術獎學金制度」一節,將併結合前揭既有補助機制及民間團體資源,整體評估其必要性與可行性,並審酌本市財政狀況及資源配置,避免產生預算排擠效應。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