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11/2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6124242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核定本市107年「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業務補助案」經費新臺幣5,297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118萬8,000元整;市配合款3,178萬2,00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8月10日社家支字第106090149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政府施政需用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市107年度獲配補助款為新臺幣2,118萬8,000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人事費新臺幣1,770萬8,000元整、業務費新臺幣348萬元整),並須配合自籌6成經費新臺幣3,178萬2,000整,全案共計新臺幣5,297萬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10月11日第31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4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1/2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818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