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5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皇宇 
連署人
黄肇輝、吳通龍、李偉智、周嘉韋、王宣貿 
案由
協助急性後期整合照顧計畫(PAC)後,針對照顧弱勢個案需要後期「護理之家」安置,臺南市社會局與衛生局一起來協助復能。 
說明
  1. 健保署自103年推動「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ost-acuteCare,簡稱PAC),除腦中風、燒燙傷外,自106年7月1日起更擴至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及衰弱高齡等照護範圍;此外,除原本的住院、日間照護模式外,更新增了居家照護模式,但對於復原所需醫療需求性,更需要社政及衛政一起來合作。
  2. 弱勢民眾(腦中風、燒燙傷、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衰弱高齡病人)急性住院治療,於醫院治療一段落後,而後執行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整個計劃案最多只能12週。後期因沒有高強度的復建,病人走回頭路,身體自理能力急轉直下。
  3. 對於弱勢年輕個案,往往社會局於PAC後只能協助安置於一般「護理之家」,對於語言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中醫診治⋯於黃金期後的接續復能,幾乎難以持續。
  4. 目前社會局的弱勢安置也沒有規劃與區域醫院以上附設護理之家簽約,如能夠與衛生局討照顧方案,將會讓這些民眾更有希望。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4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協助急性後期整合照顧計畫(PAC)後,針對照顧弱勢個案需要後期護理之家安置,臺南市社會局與衛生局一起來協助復能」案,敬答覆如下: 一、經查本市執行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PAC)醫院有17家,皆有向社會局申請出院準備服務計畫並執行中,醫院出院準備服務評估人員針對符合長照服務對象且有長照服務需求者,將於個案出院至少3 天前執行長照需要等級 (CMS) 及照顧問題評估,完成長照需求評估之個案,會由醫院將評估結果照會社會局照管中心連結長照服務,使民眾出院即能銜接使用長照服務。 二、本市共有24家醫院提供民眾出院準備服務,截至113年12月底由出院準備轉介長照個案共4,649人。 三、後續將請有申請出院準備服務計畫之醫院持續配合辦理,讓需要長期照顧服務之個案從急性病房出院返家後,銜接復能服務,減少家庭照顧壓力。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