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吳禹寰、王家貞、李鎮國、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市府繼續追查郭再欽收受爐碴迄今尚未查獲約30萬噸部分並應適時公布追查結果;如查獲非法掩埋或使用,亦應移請地檢署偵辦。
- 說明
一、本席曾於104年8月17日指出郭再欽名下所有學甲區土地等47筆土地遭非法掩埋爐碴,惟市府環保局於104年9月22日事業廢棄物管理稽查紀錄卻僅記載「未發現異物」、「現為級配舖面,該址為工業用地,預計做為工廠使用」、「現場空地(住宅區)」等語,並未查獲非法掩埋爐碴(見附件一)。
二、惟郭再欽名下所有學甲區興業段61地號土地於昨日(30)經臺南地檢會同環保署等機關現場開挖,發現地下埋有爐碴(見附件二)。
三、觀諸首揭說明,上開地號土地於104年間業經本席指出非法掩場爐碴,不僅環保局未積極開挖以證其實,郭再欽亦以得過且過的心態消極不從事清運及說明事實。
四、經查,郭再欽收受約40萬噸瀘碴,迄今查獲非法掩埋爐碴約10萬噸,尚餘30萬噸並未說明去向;復經臺南地檢昨日查獲非法掩埋等情,足證該剩餘30萬噸爐碴可能遭郭再欽非法掩埋他處,市府自有繼續追查之必要,又倘若後續發現有非法掩埋或使用之情形,亦應移請地檢署偵辦。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提案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30
- 發文字號
- 南議府環事字第 1091513327號
- 執行情形
- 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30日府環事字第109151332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繼續追查郭再欽收受爐碴迄今尚未查獲30萬噸部分並應適時公布追查結果;如查獲非法掩埋或使用,亦應移請地檢署偵辦。」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經濟部109年10月19日工永字第10901103520號函覆環保署公文,明祥馨公司自100年至104年收受爐碴來源共7家,數量共計64萬餘公噸,製成產品水硬性水泥約2037噸、水泥磚瓦(混凝土磚)約25萬噸、級配約44萬噸,總共銷售69萬餘公噸予21家業者使用,銷售紀錄皆已列冊在案,尚無「未查獲30萬噸部分」之情事。 二、本府環保局仍將會同相關單位繼續調查是否有其他土地使用爐碴再生粒料,若事證確認違法情況,將依法裁處並限期清理。 三、明祥馨公司使用爐碴案,本府已前於109年9月18日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後續查處相關事證亦將主動函知地檢署。
- 回覆附件
-
市府回覆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