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4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李鎮國、郭鴻儀、陳皇宇、尤榮智、蔡宗豪、蔡淑惠、蔡育輝、吳通龍、林冠維
- 案由
- 請市府提早在每年4月前能公告公立教保員甄選分發作業,以方便私立幼兒園人力之管理。
- 說明
- 宜蘭縣今年4月就完成教師複試公告,然臺南市方於4月才公布相關簡章,因分發作業影響私立幼兒園人力聘用。
-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皆於每年5月公告及報名、6月初進行初試、7月複試、7月底前進行分發,然而私立幼兒園每學年度開學日皆為8月1日,導致私立幼兒園面臨老師臨時請假或突然離職,因而嚴重影響私立幼兒園園務運作及幼兒的受教權利。
- 私立幼兒園教職員適用於勞基法及相關規定,因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皆於每年7月底前進行分發,導致錄取人員無法依照勞基法離職預告日向該服務之園所提出離職,導致該園所措手不及,面臨開學日有學生無老師的窘境與人力資源不足的困境。
- 建請市府能考量幼兒的受教權,將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期程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以保障每位幼兒的受教權利。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8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市府提早在每年4月前能公告公立教保員甄選分發 作業,以方便私立幼兒園人力之管理 」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 市自107年起加入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筆試統一命題策略聯盟,教保員筆試時程皆依該聯盟之規定辦理,故本市公幼教保員之分發期程亦須視該聯盟當年度之筆試時程,方可進行調整。 二、 近年該聯盟定於6月辦理教保員甄選筆試,本市配合前開時程於7月辦理分發作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