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2/25 
來文字號
府工新一字第115025624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1號臺南路段增設北外環交流道工程」調整增加115年度地方經費新臺幣4,502萬3,000元(全市款),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行政院115年1月12日院臺交字第1141036050號函、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115年1月23日二三字第1153660074號函及115年2月2日二三字第1150002414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
  3. 本局原依行政院110年9月27日院臺交1100028234號函核定建設計畫之各年度所需經費表自111年度起採分年編列預算方式,因本工程於招標期間受疫情及營建市場案量飽和影響,導致技術人力短缺及物價飆漲;又交流道工程施工,交通維持複雜度及其施工風險均較高等原因,致工程歷經3次流標,因應市場機制重新檢討預算發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經說明一函文請本府依行政院核定第1次修正建設計畫編列增加地方配合款,修正後本府應付擔地方配合款新臺幣2億5,200萬元,本府前已撥付新臺幣2億697萬7,200元,爰此配合本次修正提列增加新臺幣4,502萬2,8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2月24日第73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案為配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1號臺南路段增設北外環交流道工程」115年度執行需求提送墊付款案,配合支應案件所需地方款,以利115年度工程執行。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