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淑惠、王家貞、杜素吟、洪玉鳳 
案由
新營市區汽車停車位嚴重不足,建請市府將市11用地(原新營果菜市場)增闢為臨時停車位,以因應該地區商家營業、民眾採購臨停使用。 
說明
新營區南新國中圍牆旁鄰民生路路段,因區公所開闢人行步道後,原馬路路幅縮小致無法於道路兩側停放汽機車,且新營區於每週星期六下午為夜市,該路段均停滿違停車輛,警方開罰單不手軟,民眾接罰單接到手軟,無語問蒼天,建請市府於考量該路段無法臨停的事實兼設想周邊商家營生困難,於市11用地處,增闢『汽車停車位』以利民眾採購臨時停車之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12/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2/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1/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006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5.1.22府交停字第1050036614號函復: 一、本案市場用地(市11)位於本市新營區民治路及民生路交叉口,面積為0.3513公頃(管理機關為本府農業局),前經本府市場處評估新營地區已無傳統市場需求,爰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於「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納入變更案辦理,且經本市第45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將案地部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為公兒用地,並依當地交通情形與停車需求,及配合地區土地發展,整體檢討周邊土地使用規劃,以取得鄰近2處停車場用地,提高市地重劃可行性與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目前該案已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賡續審議中。 二、本府交通局業於104年10月1日邀集本府農業局、區公所、里辦公處等單位會勘,考量案地現況業由農業局完成綠美化工程(契約履行相關事宜),及目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能否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仍有適法性問題待釐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