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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新營市區汽車停車位嚴重不足,建請市府將市11用地(原新營果菜市場)增闢為臨時停車位,以因應該地區商家營業、民眾採購臨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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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新營區南新國中圍牆旁鄰民生路路段,因區公所開闢人行步道後,原馬路路幅縮小致無法於道路兩側停放汽機車,且新營區於每週星期六下午為夜市,該路段均停滿違停車輛,警方開罰單不手軟,民眾接罰單接到手軟,無語問蒼天,建請市府於考量該路段無法臨停的事實兼設想周邊商家營生困難,於市11用地處,增闢『汽車停車位』以利民眾採購臨時停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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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5.1.22府交停字第1050036614號函復:
一、本案市場用地(市11)位於本市新營區民治路及民生路交叉口,面積為0.3513公頃(管理機關為本府農業局),前經本府市場處評估新營地區已無傳統市場需求,爰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於「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納入變更案辦理,且經本市第45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將案地部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為公兒用地,並依當地交通情形與停車需求,及配合地區土地發展,整體檢討周邊土地使用規劃,以取得鄰近2處停車場用地,提高市地重劃可行性與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目前該案已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賡續審議中。
二、本府交通局業於104年10月1日邀集本府農業局、區公所、里辦公處等單位會勘,考量案地現況業由農業局完成綠美化工程(契約履行相關事宜),及目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能否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仍有適法性問題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