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建請市政府檢視各區人口變化,彈性調整各公共服務人力配置。
-
說明
- 各區人口近年變化與縣市合併前已有明顯不同,建請市政府應科學化檢視各區人口變化,以彈性調整各公共服務人力的配置,以維護市民朋友之權益,也減輕公共服務人員之負擔。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貴會「建請市政府檢視各區人口變化,彈性調整各公共服務人力配置」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1條第2項前段規定略以,直轄市政府所屬各一級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員額 ,由直轄市政府於其員額總數分配之。同條第3項復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員額之設置及分配,應於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依業務職掌及功能、施政方針、計畫及優先順序、人力配置及運用狀況等因素決定之 。
二、次按本府各機關編制員額採「區塊管理原則」,並由民政局以總量管理方式,統籌調控分配區公所編制員額。經查民政體系編制員額共計2,308人(含民政局暨所屬機關、 各戶政事務所及各區公所 ),佔市府整體行政院核定員額比例達40.81%;另自黃市長就任以來,區公所非編制人員已增加20人(現有約僱人員107人及約用人員72 人)。各區公所倘因業務推動有員額調整需求,宜由民政局視各區業務優先緩急、現有人力配置及實際需要等因素,合理調整區公所現有人力之配置 。
三、承蒙貴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建議,本府至為感謝。未來對現行公共服務人力配置 將持續滾動檢討,所提建議事項將納入規劃時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