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7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方一峰、蔡秋蘭、蔡旺詮、林易瑩 
案由
為保障臺南市代理教師的權益及學生的受教權,建請市府給予代理教師整年聘期。 
說明
  1. 本市代理教師暑假7、8月兩個月不給薪,但實際他們負責的職務、教學、備課時程並未停歇,仍有各項學生事務、比賽等,需要代理教師協助,若單純以暑假「無課務教學」為由不給聘期,對學生學習權及學生關懷輔導事務的延續性而言,太過粗糙。
  2.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25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1073949A號函(如附件1),若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薪每人每年約增加8萬6000元,故得出本市代理教師月薪約4萬3000元,全年薪含年終獎金(計13.5個月)為58萬500元。
  3. 復依111年9月21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二)字第1111171045號(如附件2):「國教署補助本市國中小代理教師全年薪資為每人每年65萬元。」國教署補助足以支付全年薪而有餘6萬5000元,更何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僅給薪10個月。
  4. 111.07.14監察院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占總教師人數17%,許多縣市各類代理教師均僅有10個月聘期,肇致代理教師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減損渠等經濟及工作權益。臺南市正是報告中多次點名的對象。
  5. 依照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為因應少子女化影響,縣市政府得控留8%的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數改聘代理教師,這些原本就應該編列的專任員額經費,則應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但臺南市教育局卻刻扣相關人事費用,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69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保障臺南市代理教師的權益及學生的受教權,建請市府給予代理教師整年聘期」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代理教師事務,其在聘用期間內經本局核准兼任行政或導師職務者,均依規定發給職務加給。又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其在聘期外時間(如暑假)有到校工作之事實者,皆依相關規定覈實給薪。教育部補助計畫案所聘任之代理教師所需經費,亦依相關會計程序規定辦理。 、 有關議員關心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及員額控管比例議題,本市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逐年爭取改善,並採覈實發給原則,若學校在暑假期間有請代理教師到校,皆應覈實發給薪資。兼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因暑假皆須到校上班,因此自 111 學年度起,也會核給全年聘期與薪資。 三、 考量本市財政狀況,若全部代理教師均給完整一年薪資,預估每年將增加 1 億2,000萬元人事費,為避免排擠其他教育支出,未來會持續爭取中央全額補助。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