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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黃麗招、王家貞、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怡珍、陳皇宇、周麗津、郭鴻儀、林依婷、周嘉韋、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尤榮智、王宣貿、蔡蘇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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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為加速推動綠能建設,兼顧環境生態及周邊居民生活安全,建請市府經發局應對本市儲能設備申請設置案件訂定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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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加速推動綠能建設,兼顧環境生態及周邊居民生活安全,建請市府經發局應對本市儲能設備申請設置案件訂定自治法規」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併網型儲能設施,現行審查機制係依據經濟部「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並依經濟部能源局與營建署相關函釋,儲能設施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於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及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總量管制規定辦理。考量儲能設施常引起民眾反彈,如距離太近、未辦理說明會、消防安全等問題,市府刻正草擬「臺南市政府申請設置併網型儲能系統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包含儲能設施之距離、留設綠美化並應具有景觀維護、符合內政部消防署制定消防安全指引、辦理地方說明會、取得當地區公所文件等規定納入規範中。必要時也會邀相關局處聯合審查,確實為民眾之安全做好把關。希化解民眾疑慮,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同時也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
二、 議員給予的寶貴意見,市府相當重視,未來會將這些意見納入研議評估,期待能化解民眾疑慮,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同時也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
三、 承蒙貴會議席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