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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加强本市公職及公務人員培訓成為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進一步厚植本市全社會防衛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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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加強本市公職及公務人員培訓成為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進一步厚植本市全社會防衛韌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05月15日發布令,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所載,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基準,需完成中央規定課程內容模組56小時,並經考試合格,方可領有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執照。
二、培訓合格的EMT-1,倘3年內複訓未達24小時,則證照自動失效,學員基礎訓練時數冗長,所費不貲,若日常生活無法常常使用所學技巧,容易很快就遺忘,若其他機關構有興趣辦理,本局可提供媒合教學單位,但所需費用由提出機構自行編列。
三、目前有興趣學習初級救護技術員(以下簡稱EMT-1)之民眾,皆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本局提供衛生福利部核可民間教學訓練機(關)構供參。
四、目前成果或進度:
考量培訓費用及實用性,本局每年免費舉辦1場EMT-1在職教育訓練(即複訓8小時,120位學員,所需經費約16萬2,000元),開放給轄內民間救護車現職EMT-1從業人員參訓,以提升本市民間救護車業者所提供救護車醫療服品質,服務本市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