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4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檢查現行長照補助制度,對弱勢及極重症失能者,選擇居家或住宿式照護,應依失能程度「同額補助」,以減輕家庭負擔並避免長照悲劇持續發生。
- 說明
- CMS6至8級個案居家照護每月補助36,180元,但住宿式照護僅補助1萬元,差距超過二萬餘元,形成制度性不公平。極重症個案多需全天候照護,居家補助實際換算每日僅約8小時,其餘時間完全由家屬承擔,負荷沉重。
- 多數住宿式長照機構費用每月約4至5萬元,補助偏低,使有需求者難以負擔,也降低家庭選擇安全照護模式的可能性。
- 現行「居家補多、住宿補少」的設計,反向迫使家屬留在家中獨力照顧,增加長照壓力與風險。
- 為維持補助公平、提升照護品質,建議衛生局爭取經費統一依失能程度核給補助額度,提供家庭更彈性的照護選擇。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5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12504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檢查現行長照補助制度,對弱勢及極重症失能者,選擇居家或住宿式照護,應依失能程度「同額補助」,以減輕家庭負擔並避免長照悲劇持續發生」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屬全額中央補助款項,本府業於114年12月19日發文至中央函詢,現行長照補助制度,對弱勢及極重症失能者,選擇居家或住宿式照護,是否考量研議依失能程度「同額補助」,以減輕家庭負擔。 二、我國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住宿式等多元長照服務,以因應民眾不同的照顧需求。為落實在地老化,民眾如選擇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因服務種類多且需求差異大,其補助額度係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訂定之長照等級進行核發。若民眾選擇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由機構提供二十四小時照護,雖可減輕家庭照護負荷,但相對自付費用亦較高;為降低家庭經濟壓力,政府自108年起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依個案條件核發補助,以期協助民眾獲得穩定且可負擔的長照服務。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針對照顧及專業服務並依照長照需要等級,分別補助額度如附件。 (二)另針對衛生福利部自108年起開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由原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6萬元,自112年起針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或領有身障證明中度以上之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並取消排富條款規定。 (三)依上揭目前補助原則如下:(應同時符合下列二項) 1.入住指定7類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補助資格、長照需要等級、入住天數及補助金額如下: 採補助年度 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