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0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順良
- 連署人
- 邱莉莉、蔡玉枝、蔡淑惠、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依個案、區位、人口結構等情況,將不需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還給地主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
- 說明
一、都市計畫是為了城市的發展預先劃定土地使用分區,目前未經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是在民國80年前被劃定的,由於尚未徵收,土地所有權仍屬地主,但是礙於已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只能最為低度使用,長年以來政府沒錢徵收,又未加以解編,以致民怨沸騰。
二、102年3月21日內政部表示將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讓擁有土地卻無法使用或限制使用超過二、三十年的公設保留地解編,請市府相關單位積極研礙檢討解編方法,讓不再需要的土地還給民眾。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03/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05/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05/30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055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2.6.6府都綜字第1020486797號函復: 二、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問題,為全省各縣市所面臨之共 通性重要議題,內政部已成立專案小組訂定檢討變更作業 原則中,本府亦已陸續啟動各都市計畫區通盤檢討作業, 將配合內政部作業,針對未開發且無需求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進行總體檢討,朝分階段、分區域、分項目之方式,檢 討撤銷非必要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學校、機關、市 場用地等),並配套規定其開發方式。 三、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