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邱莉莉、蔡玉枝、蔡淑惠、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依個案、區位、人口結構等情況,將不需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還給地主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 
說明

一、都市計畫是為了城市的發展預先劃定土地使用分區,目前未經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是在民國80年前被劃定的,由於尚未徵收,土地所有權仍屬地主,但是礙於已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只能最為低度使用,長年以來政府沒錢徵收,又未加以解編,以致民怨沸騰。

二、102年3月21日內政部表示將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讓擁有土地卻無法使用或限制使用超過二、三十年的公設保留地解編,請市府相關單位積極研礙檢討解編方法,讓不再需要的土地還給民眾。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30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055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6.6府都綜字第1020486797號函復: 二、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問題,為全省各縣市所面臨之共 通性重要議題,內政部已成立專案小組訂定檢討變更作業 原則中,本府亦已陸續啟動各都市計畫區通盤檢討作業, 將配合內政部作業,針對未開發且無需求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進行總體檢討,朝分階段、分區域、分項目之方式,檢 討撤銷非必要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學校、機關、市 場用地等),並配套規定其開發方式。 三、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