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杜素吟
- 連署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昆和、周麗津、盧崑福
- 案由
- 建請市府建立危險物品檢查、覆查機制並積極爭取經費制訂獎勵制度。
- 說明
- 政府對於工廠化學物品管理分散,無法有效整合,致使持有危險化學物品之廠家心存僥倖,不是漏報、短報就是逃避查核,一旦發生事故,後果非死即傷,相當慘重,亟需建立現場檢查,不定期覆查機制。
- 中央各部會整合各有關危險物品流通資訊後,應即時通報各縣市政府,並成立專案、稽核小組,針對工廠聚落建立圖資、存量等系統,落實平日稽核,不定期覆查,減少災害發生。
- 專案稽核小組因性質特殊且面對平日業務繁重壓力,應爭取中央政府補助經費及人力,制訂查報獎勵金甚至是檢舉獎金。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11/27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12/04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2001172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建立危險物品檢查、覆查機制並積極爭取經費制訂獎勵制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環境部鑑於屏東明揚大火,針對特定體育用品製造業、具研磨製程、及製造、使用、貯存揮發性化學物質等特定對象,特擬「112-113特定業別與製程運作貯存危險化學物質稽查專案」,本府經濟發展局依所屬業務權責積極配合本府環保局、消防局查檢,加強稽查輔導,落實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二、每年度消防局針對管制量達30倍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工廠進行聯合檢查外,若接獲民眾檢舉或經他機關查獲違規事項皆排入聯合稽查,且視情況進行不定時查核。現場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之危險物品種類、存放配置圖及機械設備配置圖確實核對現況,若查獲不實將依現行法規處分。 三、公共危險物品管理係本府消防局為地方主管機關,除由本府消防局本定期辦理公共危險物品聯合稽查,本府109年11月發布「臺南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如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者,得發給舉發人裁處罰鍰金額5%至10%之獎勵金。另依經濟部109年03月20日發布「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第4條,檢舉案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勵。本府經濟發展局原則以提供獎狀方式辦理。 四、承蒙貴會議席對市政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