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2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連署人
- 陳怡珍、陳秋萍
- 案由
- 請教育局應提供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 說明
- 我國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自107學年度的2萬6,938人逐年增加至110學年度的3萬2,239人,占總教師人數亦自14.8%增加至17%,呈現攀升現象。
- 然而因少子化影響,學生數逐年減少,導致代理教師員額與人力溢出,無法取得完整的1年聘期。
- 全台惟除金門縣、嘉義市外,其餘地方政府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
- 辦法
- 六都如臺南市、新北市(除偏遠地區兼任行政教師)各類代理教師均僅有10個月聘期,應如監察院糾正,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1年聘期。
- 因上述原因,導致代理教師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減損經濟及工作權益。市府除立即改善外,也應提供幫助,彌補代理教師受損之權益。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9/29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10/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10/1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2054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教育局應提供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代理教師事務,其在聘用期間內經本局核准兼任行政或導師職務者,並依規定發給職務加給。又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其在聘期外時間(如暑假)有到校工作之事實者,悉依相關規定覈實給薪,合先敘明。 二、有關議員關心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及員額控管比例議題,本市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逐年爭取改善,並採覈實發給原則,若學校在暑假期間有請代理教師到校,皆應覈實發給薪資。兼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因暑假皆須到校上班,因此自 111 學年度起,也會核給全年聘期與薪資。 三、考量本市財政狀況,若全部代理教師均給完整一年薪資,預估每年將增加 1 億2,000萬元人事費,為避免排擠其他教育支出,未來會持續爭取中央全額補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