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陳怡珍、陳秋萍 
案由
請教育局應提供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說明
  1. 我國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自107學年度的2萬6,938人逐年增加至110學年度的3萬2,239人,占總教師人數亦自14.8%增加至17%,呈現攀升現象。
  2. 然而因少子化影響,學生數逐年減少,導致代理教師員額與人力溢出,無法取得完整的1年聘期。
  3. 全台惟除金門縣、嘉義市外,其餘地方政府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
 
辦法
  1. 六都如臺南市、新北市(除偏遠地區兼任行政教師)各類代理教師均僅有10個月聘期,應如監察院糾正,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1年聘期。
  2. 因上述原因,導致代理教師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減損經濟及工作權益。市府除立即改善外,也應提供幫助,彌補代理教師受損之權益。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205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教育局應提供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代理教師事務,其在聘用期間內經本局核准兼任行政或導師職務者,並依規定發給職務加給。又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其在聘期外時間(如暑假)有到校工作之事實者,悉依相關規定覈實給薪,合先敘明。 二、有關議員關心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及員額控管比例議題,本市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逐年爭取改善,並採覈實發給原則,若學校在暑假期間有請代理教師到校,皆應覈實發給薪資。兼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因暑假皆須到校上班,因此自 111 學年度起,也會核給全年聘期與薪資。 三、考量本市財政狀況,若全部代理教師均給完整一年薪資,預估每年將增加 1 億2,000萬元人事費,為避免排擠其他教育支出,未來會持續爭取中央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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