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陳秋宏 
連署人
李宗翰、林依婷、沈家鳳、朱正軒、周嘉韋、鄭佳欣、謝舒凡、沈震東、郭鴻儀 
案由
建請勞工局設置勞保諮詢櫃檯,減少民眾洽公的時間成本。 
說明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減少勞工朋友在市府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二個單位來回跑,設置「勞工保險諮詢櫃台」,協助勞工朋友處理勞工保險各項問題,減少洽公的時間成本,增加民眾諮詢的意願,建請台南市勞工局是否能比照台中市勞工局,與勞保局臺南市辦事處合作開辦類似的諮詢櫃檯,由專業的勞保局同仁擔任諮詢專員,增加民眾洽公的便利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5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0592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勞工局設置勞保諮詢櫃檯,減少民眾洽公的時間成本」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於本府勞工局辦公處所內增設勞保諮詢櫃檯,因尚同時涉及中央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之權責,為審慎辦理增設之評估作業,本局將會與勞工保險局共同研商討論,爰本府勞工局先以113年7月11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73285號函及113年7月12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89642號函發文給勞工保險局及其於本市之兩個辦公處,後續會與其共同評估設置之可行性,並再將評估結果回覆。 二、檢附本府勞工局113年7月11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73285號函及113年7月12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89642號函供參。

本府就「建請勞工局設置勞保諮詢櫃檯,減少民眾洽公的時間成本」決議案,前經函文勞工保險局,經其回復並綜合相關意見,敬補充答覆如下: 一、有關於本府勞工局辦公處所內增設勞保諮詢櫃檯,因尚同時涉及中央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之權責,為審慎辦理增設之評估作業,本府勞工局前以113年7月11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73285號函及113年7月12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89642號函發文給勞工保險局及其於本市之兩個辦公處,後續經勞工保險局於113年8月6日以保企辦字第11313008730號函回復略以: 勞工保險局於本市之2個辦事處,分別距離永華市政中心及民治市政中心均僅有4至5分鐘車程,整體近便性甚佳,民眾如有臨櫃需求,均可就近辦理,而為提供省時、便利又安全的查詢及申辦管道,多元服務模式讓民眾多加利用,勞工保險局亦提供電話諮詢服務及智能文字客服,且建置e化服務系統,積極運用網路平台服務功能;準此,現行運作模式應已具備使民眾便捷且貼近地方之服務。 二、檢附本府勞工局113年7月11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73285號函、113年7月12日南市勞秘字第1130989642號函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