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周奕齊、郭鴻儀、吳禹寰、林阳乙、蔡旺詮、楊中成、尤榮智、李宗翰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於未來新設或汰換觀光遊樂地區指示標誌時增加里程標誌。 
說明

一、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87-1條,觀光遊樂地區指示標誌用以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之方向、里程及公路之路線編號,並得於牌面設計特定圖案。

二、標示里程可使用路人更易預期旅行時間。

 
辦法

一、改變設計,新增里程標誌於觀光遊樂地區指示標誌。

二、若空間不足以容納新增之里程標誌,則衡量圖案與里程標誌之優先性,若標誌與目標地距離一定里程以上,則以里程標誌替代特定圖案。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1154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23日府觀技字第1081482305號函復: 一、 有關觀光遊樂地區指示標誌增加里程標誌乙節,本府將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相關機關共同研議。 二、 承蒙貴席對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一、108年12月23日府觀技字第1081482305號函復。 二、有關觀光遊樂地區指示標誌增加里程標誌乙節,本府已於109年3月2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本府交通局共同研議,研議結果如下: (一)觀光遊樂地區標誌之方向、圖案、里程,依現行交通標誌尺寸規定,牌面空間不足,無法同時設計於一牌面。 (二)對於增加里程標誌乙節,觀光遊樂地區標誌涉及遊客交通資訊指引,目前係尊重申請人自身需求,自擇設置路線、地點、樣式,再由本府及相關機關依法審查後施作,但本府辦理審查時,可建議申請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87條之1所規定之樣式設立里程標誌,以提供用路人里程資訊。

 
回覆附件